各位家长:
现将油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通知如下:
一、报销对象:油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,并且已经领到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》、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》、或者《退养家属门诊医疗卡》的人员。尚未领到以上《手册》、或《卡》的人员暂时不能报销。
二、报销范围:2008年1月1日至现在已经出院的住院费。以出院发票日期为准。门诊发票暂时不能报销。
三、需要上报的资料:
1、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》;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》或《退养家属门诊医疗卡》。
2、住院发票。
3、出院诊断证明。
4、住院费用明细。
5、住院病例复印件。
注:如果需要转往局外医院就医治疗的,除提供以上资料外,还需提供经中心医院或胜利医院开出并且由卫生处审批过的转诊单。
四、各位家长请将相应材料在本周五(7月4日)前报幼儿园财务室,过期不再受理。
五、咨询电话:8672770
胜利油田河口一幼
2008年7月2日